GHS(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)已不再只是参考。《化学品法》第69/2025/QH15号在第23条直接予以援引。
生产、进口化学品的组织与个人,有义务在将化学品投入使用、投放市场流通之前完成分类与标签,并对分类结果及标签上所载信息承担法律责任(第23条第1款)。
若发现分类信息中尚未体现的新的危险特性,从事化学品活动的组织、个人有义务及时通知该化学品的生产、进口方,以便重新进行分类与标签(第23条第5款)。
按GHS得出的分类结果,是判定该化学品属于哪一危险品类别、项别的依据,并据此决定其可存放于仓库的哪个区域、能否与其他类别相邻。这与安全数据表一样,是仓储企业最先需要的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