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《化学品法》第69/2025/QH15号中,旧资料所称「hóa chất sản xuất, kinh doanh có điều kiện(有条件生产、经营化学品)」改用了更简短的名称:hóa chất có điều kiện(条件类化学品)。
依第9条第1款a项,条件类化学品是指列入政府颁布的有条件生产、经营化学品目录的危险物质及混合物。该目录载于第24/2026/NĐ-CP号法令。
涉及该类别的化学品活动,须遵守本法及相关法律关于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(第9条第1款b项)。
第11条第1款对经营化学品的组织提出四项条件:
条件类化学品经营资质证书由省人民委员会(UBND cấp tỉnh)签发,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。换发、调整与吊销亦由省人民委员会办理(第11条第2款)。
第14条第2款b项:组织、个人储存条件类化学品必须拥有仓库,或使用已取得化学品仓储服务资质证书的组织所提供的仓储服务。
部分情形可免于办理生产、经营资质证书(本法第18条)。在确定贵公司必须申请之前,请先核对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