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K CHEMICAL越南危险品仓储 · 表面处理药品
首页 › 新闻

化学事故发生时 —— 三个等级、信息提供义务与居民的权利

2026-10-05

企业内部流程往往停留在「打给谁」。《化学品法》第69/2025/QH15号更进一步:它对事故分级,规定信息提供义务,并赋予设施周边居民权利。

事故的三个等级(第41条第1款)

基层事故发生在化学品设施地界范围内,且发展态势与损害程度在设施自身应急力量的能力范围内
省级事故发生在省级辖区内,且超出设施应急力量的应对与善后能力
国家级事故发生在一个或若干省份,且超出省级地方政府的能力

该分级决定由谁指挥。因此现场的第一项判断不只是「有多危险」,还包括「这是否仍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」。

提供信息的义务(第28条)

从事化学品活动的组织、个人,应主管机关要求须完整、及时、准确提供信息,其中包括发生化学事故的情形,以及为预防可能引发化学事故的自然灾害的情形。

设施所在地居民的权利(第44条第1款)

以及居民的义务(第44条第2款)

信息公开(第45条)

企业须与地方政府配合,向居民公开安全保障措施以及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 —— 第26条规定的保密信息除外。

咨询TK化学 →

← 新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