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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预案(Kế hoạch)」还是「措施(Biện pháp)」—— 贵公司属于哪一类

2026-10-05

检查组到化学品仓库,第一个要问的就是:本设施需要预案(Kế hoạch),还是只需措施(Biện pháp)?《化学品法》第69/2025/QH15号以目录与数量阈值两项来区分。

化学事故预防与应急预案(第37条)

适用于所储存化学品列入第37条第2款目录且超过阈值的情形。目录与「某一时点最大储存量阈值」由政府颁布,载于第24/2026/NĐ-CP号法令。

化学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(第38条)

适用于储存不属于第37条第1款的危险化学品。措施只需发布,无需批准。

最后一项常被忽略:运输用措施是单独的文件,而且必须在车上。

编制之后要做什么(第39条)

过渡

在本法生效前已批准的预案与已发布的措施,可按原预案、措施继续执行(第48条第4款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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