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多企业内部制度与网络文章至今仍在引用第113/2017/NĐ-CP号法令。该法令所配套的是旧《化学品法》第06/2007/QH12号,而该法已随新《化学品法》的施行而失效(《化学品法》第69/2025/QH15号第47条第3款)。
| 《化学品法》第69/2025/QH15号 | 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14日通过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(第47条第1款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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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24/2026/NĐ-CP号法令(2026年1月17日) | 规定本法调整范围内的各类化学品目录(第6条第2款;第9条第1款a项;第9条第2款a项;第37条第2款) |
| 第25/2026/NĐ-CP号法令(2026年1月17日) | 关于化学工业发展与化学品安全、安保的细则 |
| 第26/2026/NĐ-CP号法令(2026年1月17日) | 关于化学品活动管理与产品、商品中危险化学物质的细则 |
| 第01/2026/TT-BCT号通知 | 《化学品法》及第26/2026/NĐ-CP号法令的实施指引(安全数据表格式见附录I) |
| 第02/2026/TT-BCT号通知 | 《化学品法》及第25/2026/NĐ-CP号法令的实施措施 |
这是重读旧资料时最容易出错的地方。
| 旧法 | 《化学品法》69/20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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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hóa chất sản xuất, kinh doanh có điều kiện (有条件生产、经营化学品) | hóa chất có điều kiện (条件类化学品) |
| hóa chất hạn chế sản xuất, kinh doanh (限制生产、经营化学品) | hóa chất cần kiểm soát đặc biệt (需特别管控化学品) |
禁用化学品目录改为援引依《投资法》颁布的「禁用化学品、矿物目录」(第9条第3款a项)。
第48条给予企业过渡时间。
| 施行日前已签发的化学品生产、经营许可证(Giấy phép) | 可按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继续经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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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施行日前已签发的生产、经营资质证书(Giấy chứng nhận) | 可用至2027年12月31日 |
| 新列入需特别管控化学品目录的物质(原「限制」目录中没有的) | 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本法要求 |
| 新列入条件类化学品目录的物质(原「有条件」目录中没有的) | 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本法要求 |
| 施行日前已批准的事故预防与应急预案(Kế hoạch)及已发布的措施(Biện pháp) | 可按原预案、措施继续执行 |
首先应做的,是将工厂的化学品清单与第24/2026/NĐ-CP号法令所附各目录逐一核对。若有物质首次被列入目录,2026年12月31日的期限即适用于该物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