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点
- 第24/2026/NĐ-CP号法令附录IV是必须编制Kế hoạch(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对计划)的化学品名录(第25/2026/NĐ-CP号法令第33条第1款)。
- 储存附录IV化学品达到或超过阈值,或比值之和≥ 1时,须编制 Kế hoạch,并报有权机关审定、批准(第33条第2款)。
- 其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形,也须自行编制并发布 Biện pháp(第35条第1款a项)。
附录IV包括哪些内容?
附录IV有两张表。根据附录开头的规定,须编制 Kế hoạch 的化学品包括Bảng A 中的物质,以及含有 Bảng A 物质的混合物中按 GHS 分类属于 Bảng B 所列情形的混合物。
- Bảng A:逐一列出物质的学名、物质名称、CAS 号、化学式及阈值(kg)。例:丙烯醛(CAS 107-02-8)5,000 kg。
- Bảng B:按 GHS 分类分为健康危害、物理危害、环境危害和其他危害四组,每组各有阈值。
| 急性毒性 类别1,所有接触途径 | 5,000 kg |
|---|
| 易燃液体 类别1(及 Bảng B 所列其他情形) | 10,000 kg |
|---|
| 易燃气体 类别1、2 | 10,000 kg |
|---|
| 危害水生环境(急性)类别1 | 100,000 kg |
|---|
以上为 Bảng B 的部分摘录。完整名录请查阅第24/2026/NĐ-CP号法令附录IV原文。
何时必须编制 Kế hoạch?(第25/2026号法令第33条第2款)
- a项:至少有1种 Bảng A 物质或1种 Bảng B 混合物,其某一时点的最大储存量达到或超过阈值。
- b项:不属于a项,但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:
qx1/QUX1 + qx2/QUX2 + … + qXi/QUXi ≥ 1
- qxi:化学品 i 在某一时点的最大储存量;
- QUXi:Bảng A 或 Bảng B 规定的化学品 i 的阈值。
例:三种化学品各储存其阈值的40%,相加为1.2。即使没有任何一种单独超过阈值,该设施也须编制 Kế hoạch。
自行核查的5个步骤
- 步骤1:准备每种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(SDS)。第2部分为 GHS 分类,第3部分为成分及 CAS 号。
- 步骤2:将各成分的 CAS 号与 Bảng A 对照。
- 步骤3:对含有 Bảng A 物质的混合物,将其 GHS 分类与 Bảng B 对照。
- 步骤4:记录每种化学品某一时点的最大储存量。
- 步骤5:与阈值比较(a项),再计算比值之和(b项)。
常见错误
以下是 TK 在为客户核查化学品时积累的实际经验,并非法规条文的内容。
- 只按商品名查找。同一物质可能有多个名称,应按 CAS 号核查。
- 认为只有纯化学品才属于附录IV,从而漏掉混合物。
- 使用单次进货量或全年用量,而不是某一时点仓库内的最大量。
- 已发布 Biện pháp 便不再复核。根据第25/2026号法令第40条第2款,已发布 Biện pháp 但属于b项的设施,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报请审定、批准 Kế hoạch。
附录IV免费核查工具
TK 的系统会将贵公司的化学品与 Bảng A、Bảng B 对照,并计算比值之和。只需输入化学品信息或上传 SDS。结果仅供参考,最终以有权机关的决定为准。
免费核查附录IV →
常见问题
不在附录IV中的化学品,是否无需任何处理?
如属危险化学品,仍须在投入运营前编制并发布 Biện pháp(第25/2026号法令第35条第1款a项)。
由谁审定、批准 Kế hoạch?
民用领域:a项情形由工贸部负责;b项情形由设施所在省人民委员会负责(第25/2026号法令第34条第6款)。
Kế hoạch 须在何时前获批?
须在储存化学品之前(第34条第3款b项)。获批后30日内,须将 Kế hoạch 更新至国家数据库(第34条第5款c项)。
法律依据:第24/2026/NĐ-CP号法令(附录IV);第25/2026/NĐ-CP号法令(第33、34、35、40条)。更新日期:2026年10月23日
← 新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