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数据表(SDS,Phiếu an toàn hóa chất)是最容易被拖到检查组上门才处理的文件。《化学品法》第69/2025/QH15号第25条对谁编制、谁交付、谁保存写得既简短又明确。
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组织以及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组织、个人须编制安全数据表 —— 在进口化学品时,以及在将化学品投入使用或投放市场流通之前。编制者对表中所载信息承担法律责任(第25条第1款)。
最后一点最常被忽略。SDS 不是归档在采购部门的卷宗里,而应放在化学品实际存放的地点。
生产与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组织、个人,在内容发生变化时,或在发现化学品的新的危险特性时,负有修订、补充SDS的义务;且须在继续投放市场流通或投入使用之前完成(第25条第3款)。
安全数据表的内容与格式由化学品中央国家管理机关详细规定(第25条第4款)。现行格式见第01/2026/TT-BCT号通知附录I。
除法定义务外,SDS 是仓储企业、运输企业与消防部门最先索要的文件。SDS 第14项的分类,正是判定该化学品在运输时与仓库分区存放时属于哪一危险品类别、项别的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