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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越南开展化学品业务前的自查九项

2026-10-05

下列清单不能替代法律文件,但只要有一项答案是「还不清楚」,那就是最应先办的事。

一、贵公司的化学品属于哪一类

条件类、需特别管控,还是禁用。由第9条与第24/2026/NĐ-CP号法令的目录决定。其余一切都取决于这个答案。

二、需要什么证照,由谁签发

条件类 →证书(省人民委员会)。需特别管控 →许可证(部级机关)。两者均为5年(第11条)。

三、是否属于豁免情形

被分类为低危险等级的混合物,或直接服务于内部生产的分装、配制 ——请参见第18条。

四、是否已配备化学品安全专业负责人

必备,且须具备相应资质(第33条第2款)。相关劳动者需接受培训并配发防护用品(第33条第3款、第36条)。

五、化学品将存放在哪里

自有仓库,还是持有化学品仓储服务资质证书企业的服务?(第14条第2款、第3款 —— 该证书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。)

六、安全数据表是否齐备

由生产方与进口方编制;销售方提供;购买方须索取并在储存场所留存(第25条)。格式见第01/2026/TT-BCT号通知附录I。

七、分类与标签是否依照GHS

生产方、进口方对分类结果与标签信息承担责任(第23条)。

八、预案,还是措施

列入第37条第2款目录且超过阈值 → 预案,获批准前不得储存。其余 → 措施,发布前不得储存(第37条、第38条)。运输另需专门的措施,并随车携带。

九、哪一项期限适用于本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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