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多仓库认为「没有任何一种化学品超过阈值,所以只需措施」。第25/2026/NĐ-CP号法令另设了一条规则,可能推翻这一结论。
须编制预案的两种情形(第33条第2款)
- a项 —— 持有第24/2026/NĐ-CP号法令附录IV中表A物质至少一种或表B混合物至少一种,且某一时点最大储存量达到或超过阈值;
- b项 —— 不属于a项,但储存量与阈值之比的总和大于或等于1。
比值相加公式
qx1/QUX1 + qx2/QUX2 + … + qXi/QUXi ≥ 1
- qxi = 附录IV表A或表B中危险化学品 i 在某一时点的最大储存量;
- QUXi = 附录IV为该化学品规定的阈值。
换言之:三种化学品各为阈值的40%,相加已是1.2 —— 该设施需要预案,尽管没有任何一种单独超过阈值。
★ 2026年12月31日期限
第25/2026/NĐ-CP号法令的过渡条款规定:在本法令生效前已发布措施,但属于第33条第2款b项的组织、个人,须编制预案并报有权机关审查、批准,时间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。
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类:证照齐全,按旧规定办妥,也没有明显理由去重新核对。
应当做的事
- 列出本设施的危险化学品,并写明某一时点的最大储存量(不是全年用量);
- 与第24/2026/NĐ-CP号法令附录IV的表A、表B逐一比对;
- 按上述公式计算比值之和;
- 若 ≥ 1 而目前仅有措施,请立即着手预案 —— 审查与批准都需要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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